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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人才请注意下半年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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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激发广大优秀青年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川人社发〔〕27号)要求,近日,我省启动了年度下半年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有关情况

一起来了解一下

01

申报时间

年10月8日-31日

02

申报对象

年龄在40周岁以下(年11月1日以后出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

1.获得省委省*府及国家部委颁发的人才表彰奖励、人才计划称号;

2.获得国家级奖项(排名前5)、省部级奖项(排名前3);

3.获得四川省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认定;

4.博士后期满出站;

5.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博士毕业或一流建设学科博士毕业;

6.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四川技能大师、四川工匠、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铜牌以上奖励,或在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名)等高技能人才;

7.长期扎根基层一线特别是艰苦边远地区,在乡村振兴、基层治理或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重要作用,获得省级及国家级表彰奖励,申报符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标准的有关职称。

03

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职称层级等条件不受申报限制,但其他基本条件均应达到我省相应系列(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条件,且个人档案存于我省范围内。

04

材料要求

个人材料须经用人单位查验原件,所有复印材料必须标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侧边加盖骑缝章。报送材料如下:

1.《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纸质版、电子文档,并加盖单位公章;

2.《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表》纸质版,“单位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3.符合优秀青年人才身份的有关证明材料纸质版;

4.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工作业绩、能力、水平和贡献等证明材料;

5.中央在川单位的,需出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的委托评审函(其他单位无需提供此项);

6.国家规定实行人员准入控制的,需提供执业资格证明;实行考评结合的专业,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05

报送要求

1.《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单独打印成页;

2.符合优秀青年人才身份的有关证明材料装订于《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表》后,双面打印并胶装单独成册;

3.其他工作业绩、能力、水平和贡献等证明材料按相应评审委员会当年度公布的职称申报通知要求单独装订成册;

4.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使用牛皮纸档案袋分别袋装。

06

注意事项

1.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受到*纪、*务、行*处分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受到刑事处罚的,不得申报。

2.申报人的学历、资历、职称层级等条件不受申报限制,但其他基本条件均应达到我省相应系列(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3.中央在川单位人员参加本次评审,应由具备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函,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报送评审材料。

4.评审权限下放地区(单位)符合本通知条件的优秀青年人才,经本级评审权限管理地区(单位)同意,可按照本通知申报参加职称评审;自主评审单位符合本通知条件的优秀青年人才,经所在单位同意,可按照本通知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5.按本通知参加评审未通过人员,如未获得新业绩、贡献和奖项,不得再次按本通知申报同一层级或高一个层级职称。在相关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参加评审未通过人员,如未获得新业绩、贡献和奖项,不得按本通知参加评审。

6.申报职称系列、专业方向与实际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不一致的,或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等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7.申报人所提供的业绩成果须与申报专业相关,提供的称号、奖励、奖项以获奖证书或正式文件为依据(不含项目主持单位颁发的二级证书、证明等)。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最高奖项计。以单位名义获得的,不得作为个人业绩材料上报。

8.申报人已通过评定使用过的业绩成果,不能在申报评定高一级职称时再次重复使用。

9.“基层”指在全省乡镇、贫困县(市、区)、民族地区(指甘孜、阿坝、凉山州各县市及其他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待遇县)所属有关单位。“基层”的认定以单位法人注册地为准。

10.申报人论文、著作、成果、奖励、业绩等资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年10月31日。

11.申报材料应由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统一报送,经现场审查无误,并完备相关手续后视为受理申报。凡逾期申报者,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12.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在接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评审通过通知后,1个月内取回评审通过人员《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表》并装入个人档案,如联系不畅或因其他原因逾期未领取的,将不再保留。

07

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材料报送时间

年10月8日-31日

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材料报送地点

四川省专家服务中心办公室

(成都市青羊区东二巷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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