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机构
包括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承担单位;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贸易型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本市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包括成果转化成效突出的本市国家级大学科技园)主管部门推荐的重点用人单位。
人才引进
1.《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沪府规〔〕25号)
2.《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规〔〕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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