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张店区
张店区产权型人才公寓齐耀花园项目
申请公告为发挥住房对人才的吸引和集聚作用,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张店区委、区*府全力推进人才公寓建设工作,近期,拟对产权型人才公寓齐耀花园项目进行分配。为更好地让社会公众,特别是符合我区产权型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人才,充分了解我区产权型人才公寓项目的有关情况,现将张店区产权型人才公寓齐耀花园项目申请工作做如下公告:
一、申报条件
1、张店区产权型人才公寓面向年11月21日“淄博人才金*37条”出台后,我区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新引进的人才分配。(须与单位签定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缴纳养老保险,签定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日期:年11月21日以后)。
2、产权型人才公寓面向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含)以上毕业生及相当层级人才分配。
3、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婚子女)在张店区无住房。
4、已享受*府购房补贴的不得再申请产权型人才公寓。
二、申报及分配流程
1、登记。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才,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签署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
2、初审。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向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张店区人才公寓申请表》(附件1);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或单身承诺书(附件2));
(4)申请人毕业证书(学信网查询并打印)、人才称号证明文件复印件;
(5)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6)《张店区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附件3)。
3、复审。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对用人单位提交的人才公寓申请资料进行分类汇总,由区委组织部召集区教育和体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集中对人才资格进行复审,经审核合格的,纳入综合评分排序范围,不合格的取消排序资格并通知用人单位。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按照人才类别,根据《张店区人才公寓分配评分标准》(附件4),对审核合格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分排序,排序结束后,按照分配房源情况与排序结果确定入围人选。
4、公示。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将入围人选和排序结果在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张店区人民*府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纳入选房名单。
5、选房(时间另行通知)。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发布选房通知,根据排序结果组织公开选房(住房面积标准见附件5),纳入选房名单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顺序挑选房源并签字确认,选房结果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向已经选房的申请人发放《人才公寓配售确认书》。
6、签约(时间另行通知)。申请人在选房结束后30日内,持《人才公寓配售确认书》进行合同签订。申请人持身份证等资料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购房合同。
三、申报时间地点
1、申报时间:年11月14日至年12月1日。
2、申报地点:张店区新村路以南,西一路以西,西一路号,张店区住房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室。
四、其他有关事项
1、每个家庭(含1人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工作地在张店的符合淄博市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人才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购买张店区的人才公寓,不再享受市级人才公寓保障;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其他特需人才,购买张店区人才公寓的,可一事一议。
2、产权型人才公寓自办理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因特殊情况确需交易的,由*府按购房人购房原价回购或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购买。满5年但不满10年交易的,应当将购房时以限定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以应计收的房屋契税价格为准)与购买时限定价格差价的50%向*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超过10年上市交易的,不需补交土地增值收益。
3、根据《张店区人才公寓分配实施办法》(张人才公寓建发〔〕1号)规定,对弄虚作假骗取分配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其分配资格,收回人才公寓,5年内取消相关单位和人员的人才公寓申请资格,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第二十条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人才公寓分配工作中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产权型人才公寓齐耀花园项目简介
张店区产权型人才公寓由山东金奕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国资控股)开发的齐耀花园项目套房源,原址淄博市府一宿舍,位于人民路与金晶大道交汇处南行米路西,齐耀花园产权型人才公寓面积区间在-㎡,户型包括三室、四室,预计年交付使用,具体房源信息及销售价格(附件6)。
为更好的落实“淄博人才金*50条”,根据文件规定,产权型人才公寓销售价格与周边区域同等条件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进行评估,按评估均价的75%确定。开发企业针对选房成功人才给予“双八补助”(即8万元装修补助和8万元车位补助),具体情况咨询齐耀花园销售中心。
联系-
-(*策咨询)
-(齐耀花园销售中心)
附件:1.《张店区人才公寓申请表》
2.《单身承诺书》
3.《张店区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
4.《张店区人才公寓分配评分标准》
5.《张店区人才公寓住房面积标准》
6.《产权型人才公寓齐耀花园项目房源明细表》
张店区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年11月14日
02周村区周村区年度产权型人才公寓第二次分配申请公告为进一步改善人才居住条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周村区委、区*府全力推进人才公寓建设工作,近期拟对我区产权型人才公寓进行年度第二次集中分配。为确保分配公平、公正、公开,根据《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31号,以下简称“淄博人才金*37条”)、《淄博市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淄人才公寓建发〔〕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公寓建设工作有关*策的通知》(淄人才公寓建发〔〕4号)和《周村区人才公寓分配办法》(周人才公寓建办发〔〕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申请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及条件
(一)范围。本次产权型人才公寓面向年11月21日“淄博人才金*37条”下发后,在我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就业、签订就业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分配。
(二)条件。
1、在本区范围内就业、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的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含)以上学历毕业生及相当层级的人才。
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来周领(创)办企业的人才(具体参照市对区考核认定标准)购买人才公寓的,可一事一议。
2、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婚子女)在周村区无私有住房。
3、已享受*府购房补贴的不得再申请产权型人才公寓。
二、分配原则
人才公寓的分配遵循“高端优先、统筹兼顾、逐步解决”的原则,根据房源情况,综合人才类别、引进时间、工作年限、家庭成员情况等因素,通过综合评分排序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进行分配。
三、申请及审核流程
1、。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签署《周村区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
2、初审。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周村区人才公寓申请表》(附件1);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周村区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附件2);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或《单身承诺书》(附件3));
(5)申请人毕业证书(学信网)、学位证书(学位网)、人才称号证明文件复印件;
(6)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3、复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用人单位提交的人才公寓申请资料进行分类汇总,分别发送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和体育局、区科技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机构)、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对人才资格进行复审,各部门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予以书面反馈。经审核合格的,纳入综合评分排序范围,不合格的取消排序资格并通知用人单位。
4、排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人才类别,根据《周村区人才公寓分配评分标准》(附件4),对审核合格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分排序,排序结束后,按照分配房源情况与排序结果确定入围人选。
5、公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入围人选和排序结果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周村区人民*府网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纳入选房名单。
6、选房(时间另行通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选房通知,根据排序结果组织公开选房,纳入选房名单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顺序挑选房源并签字确认,选房结果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向已经选房的申请人发放《人才公寓配售确认书》。
7、签约。申请人在选房结束后15日内,持申请人身份证、《人才公寓配售确认书》等资料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购房合同。
四、房源情况及销售价格
本次我区产权型人才公寓房源有二处,共套。一处为山东乾宏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乾宏·容园项目一期住宅3号、7号、8号、11号楼4幢中64套住房;一处为山东恒金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恒金·雍华府项目一期住宅1#楼46套住房。
(一)乾宏·容园项目
1、项目位置。项目位于联通路以北,中润大道以南,淄博职业学院西校区以东、深圳路以西。项目占地65亩,总建筑面积10.42万平方米,由18栋11层低密度小高层住宅及部分社区商业等业态组成。
2、房源面积及户型结构。3#楼为11层,可售11套,建筑面积约㎡和㎡,户型为三室两厅两卫;7#楼为11层,可售2套,建筑面积约㎡和㎡,户型为三室两厅两卫;8#楼为11层,可售10套,建筑面积约㎡,户型为四室两厅两卫;11#楼为11层,共41套,建筑面积㎡,户型为三室两厅两卫(房源明细详见附件6;户型情况见附件7)。住房面积最终以不动产部门的登记面积为准。
3、竣工时限。项目计划于年年底竣工。
4、销售价格。按照各层次人才在各自应享受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附件5)内部分出售均价为元/㎡;超出应享受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部分按评估均价元/㎡执行。
具体每套房源的出售价格,在上述价格的基础上经楼层、朝向等因素调整后确定。
5、地下停车位、地下储藏室的销售方式及价格。项目配套建设地下停车位66个、地下储藏室(车库)40个,申请人必须选择购买1个地下停车位和1个地下储藏室,由申请人按选房顺序自主选择。项目配套建设的40个地下储藏室,不能满足每套住房配备一个储藏室的要求,由申请人按选房顺序自主选择,先到先得。
地下储藏室、地下停车位按照开发建设企业的市场销售价格销售。
(二)恒金·雍华府项目
1、项目位置。项目位于东南路以西、米山路以北,项目一期占地25亩,规划建筑面积4.48万平方米,由4幢18层住宅及1幢配套公建组成。
2、房源面积及户型结构。1#楼为18层,共46套(东单元东户2-10层、12-18层;东单元西户2-11层、14-18层;西单元东户2层,4-6层,8-18层),其中建筑面积.95㎡的15套、.65㎡的15套,户型均为三室两厅一卫;建筑面积.88㎡的15套、.74㎡的1套,户型均为三室两厅两卫(房源明细详见附件8;户型情况见附件9)。住房面积最终以不动产部门的登记面积为准。
3、竣工时限。项目计划于年年底竣工。
4、销售价格。根据《淄博市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由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委托三家中介机构,对位于恒金·雍华府项目周边区域同等条件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进行了评估,评估均价为元/㎡。根据“产权型人才公寓的出售价格……按评估均价的75%确定”的规定,确定恒金·雍华府项目产权型人才公寓按照各层次人才在各自应享受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内部分出售均价为元/㎡;超出应享受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部分按评估均价元/㎡执行。
具体每套房源的出售价格,在上述价格的基础上经楼层、朝向等因素调整后确定。
5、地下停车位、地下储藏室的销售方式及价格。项目配套建设的地下储藏室、地下停车位均按1:1配置。申请人购买住房时必须选择购买1个地下储藏室,地下停车位可根据需要自愿购买,由申请人按选房顺序自主选择。
地下储藏室、地下停车位按照开发建设企业的市场销售价格销售。
五、申请时间及
1、申请时间:年11月11日--年12月12日。
2、材料提交: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资料。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并公示无异议后,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周村区新建东路号市民之家3楼室)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单位公示资料、《周村区产权型人才公寓申请人员单位汇总表》(附件10),汇总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3、:-(*策咨询)
-(乾宏销售中心);
-(恒金雍华府售楼处)
邮箱:zcqzfbz
zb.shandong.cn附件1、《周村区人才公寓申请表》
2、《周村区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
3、《单身承诺书》
4、《周村区人才公寓分配评分标准》
5、《淄博市人才公寓住房面积标准》
6、乾宏·容园项目产权型人才公寓房源明细表
7、乾宏·容园人才公寓房源户型平面图
8、恒金·雍华府项目产权型人才公寓房源明细表
9、恒金·雍华府人才公寓房源户型平面图
10、《周村区产权型人才公寓申请人员单位汇总表》
周村区人才公寓
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11月10日
03沂源县沂源县人才公寓申请公告为认真落实“淄博人才金*50条”,大力支持“双招双引”工作,县委、县*府全力推进人才公寓建设工作。近期,拟对人才公寓进行分配。根据《淄博市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淄人才公寓建发〔〕1号)、《沂源县人才公寓分配管理办法》(源*办字〔〕7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年沂源县人才公寓申请工作做如下公告: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才公寓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11月21日(淄组发[]31号下发后)后到沂源县内企事业单位工作,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职在岗工作人员。
2、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婚子女)在沂源县内无私有住房(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的房产证明为准)。
3、需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含)以上学历毕业生及相当层次人才。
4、每个家庭(含一人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人才公寓,不能租赁一套又购买一套。已享受*府购房补助的人才不得再申请人才公寓。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沂源县人才公寓申请表》;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单身承诺);
4、申请人毕业证书、人才称号证明文件复印件;
5、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6、《沂源县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
三、分配程序
1、申请。符合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初审。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在本单位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初审单位将申请材料报沂源县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复审。沂源县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初审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通过复审的,沂源县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府网站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确定其选房资格。
4、选房。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沂源县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沂源县人才公寓分配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评定分数从高到低确定选房顺序,并组织选房。选房结果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沂源县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放人才公寓配租(售)确认书》。
5、签约。选房后30日内,申请产权型人才公寓的,申请人持《人才公寓配售确认书》及其他资料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购房合同,交纳购房款;申请租赁型人才公寓的,申请人持《人才公寓配租确认书》与所在工作单位、人才公寓运营单位签订三方租赁合同,交纳相关费用
6、交房。产权型、租赁型人才公寓符合交房条件后,根据合同约定办理交房、验房手续。
四、管理规定
1、产权型人才公寓首次办理不动产登记时,登记机关应在不动产权证书上注明“人才公寓”;租赁型人才公寓不得分割办理不动产登记。
2、产权型人才公寓自办理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直接上市交易;满5年不满10年上市交易的,应当将购房时以限定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以应计收的房屋契税价格为准)与购买时限定价格差价的50%向*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超过10年上市交易的,不再补交土地增值等收益。
3、租赁型人才公寓运营单位应结合承租人意愿,与其签订不超过5年的租赁合同,合同期满后承租人应腾退住房,因客观原因无法腾退的,可给予3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市场租金交纳房租。因特殊原因需要继续租赁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由租赁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续租申请,经县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批准后,办理续租手续,续租期间按市场租金交纳房租。
五、房源情况及销售价格
1、项目情况:沂源县人才公寓项目位于沂河西路西首北侧,规划建设住宅楼11栋,总建筑面积.83㎡(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59㎡,包括住宅.39㎡、商业配套.94㎡、生活配套.26㎡;地下总面积.24㎡,包括储藏室.92㎡、车库.32㎡),容积率2.00,建筑密度16.19%,地下机动车停车位个。
2、房源面积及户型结构:此次分配的人才公寓共套,其中1#楼61套;2#楼96套;3#楼64套;4#楼96套;5#楼68套;6#楼68套;7#楼68套;8#楼44套;9#楼44套;10#楼44套;11#楼32套。
具体选房房源根据人数分期、相对集中进行选房分配。住房面积最终以不动产部门的实测面积为准,具体房源户型、面积见附件6《沂源县人才公寓房源户型、面积明细表》。
3、销售价格。根据《淄博市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位于沂源县产权型人才公寓项目周边区域同等条件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对应享受的优惠内的面积(附件4《沂源县人才公寓住房面积标准》),房价按照评估均价的75%确定;超出的部分,房价按照同区域同等条件商品住房价格购买。
六、申报地点及时间
1、申报地点:沂源县健康路36号城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院内(荆山路与健康路十字路口东南角)
2、申报时间:年11月11日-年12月9日
3、:-58
附件:1、《沂源县人才公寓申请表》
2、沂源县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
3、沂源县人才公寓分配评分标准
4、沂源县人才公寓住房面积标准
5、单身承诺书
6、沂源县人才公寓房源户型、面积明细表
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11月11日
文章来源:乐居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