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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10/31 17: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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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赣人社字〔〕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群工作部,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17号)和《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赣人社规〔〕5号)要求,为做好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年职称评审工作自即日起开始,年底前全部完成。其中,高级职称评审安排由省职称办统一部署,中级职称评审和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由地方人社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自行安排并主动对外公布。

(一)下发通知。4月底前,经省职称办同意后,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会”)组建单位下发年度申报工作通知。相关工作时间应按照《年全省高级职称评审计划》(见附件1)作出具体安排,原则上不得推迟评审。

(二)申报推荐。5月至6月底,各地、各部门按照各高评会组建单位年度申报工作通知要求,组织发动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申报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逐级审核推荐。各地、各部门一般应于6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各高评会,具体以年度申报工作通知为准。

(三)资格审核。7月份,各高评会组建单位抽调骨干力量按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送相应评委会;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事项和材料,退回时实行一次性告知,避免多次审核。省职称办将对申报材料审核情况适时开展抽查工作。

(四)组织评审。8月至11月底,各高评会组建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各高评会应在11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不得跨年度评审。

(五)公示公布。12月底前,基本完成公示、批复和发证工作。

二、人员范围

(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以及在我省就业创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其中,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高一级职称。

(二)不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我省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在我省就业创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才。

(四)中央驻赣单位人员或外省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省评审职称的,应由其驻赣最高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外省省级人社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职称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在我省评审。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渠道

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均使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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