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鲁发改高技〔〕号);
2、《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科创济南”建设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济政发〔〕14号)。
二、政策内容
山东省:
1、省发展改革委将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及评价结果录入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2、对于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省工程研究中心,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3、优先支持列入全省重大项目和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
4、优先支持省工程研究中心承担国家、省级研发任务,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发挥各级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等引导作用,支持省工程研究中心研发成果加快转化落地;
5、鼓励省工程研究中心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积极支持申报各类人才工程;
济南市:
对新获批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给予最高万元扶持。
三、适用对象
山东省内注册的企业、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
四、适用时间
1、按照申报通知要求;
发布渠道: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