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网
南昌“人才新政”配套实施细则新闻通气会于近日召开,发布了《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及配套政策文件。根据规定,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南昌市相应政策待遇;同一人才符合多项政策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实行人才动态管理,每满三年需要重新登记备案;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人才,可随时重新申请认定。
《办法》规定,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对象应符合《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规定的A、B、C、D类条件,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申请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所在单位为企业的,应在南昌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南昌市缴税和参加社会保险。中央、省属驻昌单位符合A、B类人才条件的需要申请人才分类认定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常年接收申报,申报对象本人或引才单位通过南昌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