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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职业技术学院招人啦!
年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招聘40名教师公告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享有“塞外明珠”“草原钢城”美誉的全国首批文明城市——包头,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
一、基本原则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德才兼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优秀人才。
二、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0名。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学位、准入资格等条件,详见附件《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开拓进取、勇于创新;
2.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专业资格、专业技能和个别岗位的特殊要求等条件(详见《岗位需求表》);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35周岁以下(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具备博士学历学位,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年8月31以后出生);凡要求具备企业工作经历的高层次技能人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工作经历的认定需要相应工作证明等材料,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5.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国外留学生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的学历认证);
6.应聘者学历、学位证书及人才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取得时间为年8月31日之前。
(二)下列人员不列入人才招聘范围
现役军人;在读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近五年参加过我院公开招聘或人才引进并被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公示后因个人原因未入职者。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录定向岗位人员范围
根据自治区和包头市有关文件规定,定向岗位用于招聘以下“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蒙汉兼通人员”和“应届高校毕业生”。
1.“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内蒙古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工作的人员。
2.“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包头市就业局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3.“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4.“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年当年毕业且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高校毕业生。
四、实施步骤
(一)发布人才招聘信息
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baotou.gov.cn)及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