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内蒙古日报》刊发文章
《厚植为民情怀奋楫笃行书写人大履职生动
答卷——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年工作综述》
全文如下↓↓
厚植为民情怀奋楫笃行书写人大履职生动答卷
——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年工作综述
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对推进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进行主任会议成员集体视察。
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驻呼的全国、自治区人大代表对乳业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开展视察。
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视察居家和社区养老工作。
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调研重点产业项目建设情况和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对物业管理工作开展视察。
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公安机关防范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情况开展视察。
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视察文旅产业发展情况。
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关工作开展视察。
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开展执法检查。
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开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主题党日活动。
栉风沐雨,砥砺奋进。
回顾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年的履职历程,展现在眼前的是一幅砥砺前行、硕果累累的精彩画卷。制定地方性法规5件、修改3件、废止2件、批准报批法规10件,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4项,对4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和调研,审查规范性文件12件,作出决议决定3个。
年初以来,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呼和浩特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跟呼和浩特市委决策部署,紧贴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期盼,紧扣首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依法履职尽责,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各项工作迈出新步伐、展现新气象、跃上新台阶。
坚定不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提质增效
山雄有脊,房固因梁。党的百年奋斗历史证明,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和人民民主政治的发展,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确保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年7月,呼和浩特市委人大工作会议召开,出台了《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重点任务及分工方案》,对全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政治上坚定,思想上统一,行动上才能更加有力。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党的创新理论作为思想武装的重中之重,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通过常委会党组会议、中心组学习等形式,第一时间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及时制定学习宣传贯彻大会精神的实施方案,通过专题学习、专题讲座、专题培训等方式,实现学习教育全覆盖,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落地落实,牢牢把握人大工作的“主心骨”和“定盘星”。
万山磅礴,必有主峰。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把讲政治、讲大局放在首位,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落实自治区党委、呼和浩特市委安排部署,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人大工作的根本遵循。
在一个个重点领域和重大问题上,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都与市委同心同向,并合理运用人大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职权,全年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共开展调研46次、主任集体视察2次,推动市委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就调整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立法工作等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向市委请示11次、报告23次,确保人大各项工作与市委决策部署同频共振、同向发力。
向中心聚焦为大局服务
切实担负起人大职责使命
大局之所在,亦是人大履职重心之所在。
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聚焦首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按照自治区党委对首府提出“走在前、作表率”的要求,聚力市委关于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这个战略目标,找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着力点和结合点,充分运用人大立法、监督及发挥代表作用等方式,推动全市重点工作高质量发展。
——聚焦经济高质量发展。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切实承担起市委交办的绿色农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专班任务,及时制定完善了产业集群三年行动方案,通过调研、赴外地考察等方式,全力推动重点产业链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企业培育和科技创新,产业集群发展能级得到有效提升。
——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组织各级人大代表深入基层开展民族法规政策宣讲活动;对国家民委在呼和浩特市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测评验收过程中反馈的有关情况进行视察;对全市推进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开展了主任会议成员集体视察,由常委会主要领导带队实地调研,推动相关问题整改落实,为我区在新时代继续保持“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贡献人大力量。
——聚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连续5年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两条例”和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推动环境法律制度全面有效实施;对林木保护工作开展视察,推动林长制由“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转变。紧盯中央环保督察重点内容,督导检查交办案件的办理情况,有力推动问题解决,进一步擦亮首府绿色生态的底色。
——聚焦推动乡村振兴向纵深发展。组织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推动有关部门在发展乡村产业、改善人居环境等方面加大力度、改进工作;持续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调研,积极推动落实建设资金,有效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和耕地利用水平,为乡村振兴注入人大动能。
——聚焦疫情防控保卫战。面对严峻复杂的新冠疫情形势,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闻令而动、冲锋在前,组织动员全体党员干部投入到隔离管控、医院服务保障、国家指导组联络服务、包联街道和社区等疫情防控的最前线,余名五级人大代表、余名人大系统基层党员领导干部挺身而出,踊跃投身到疫情防控战斗中,并捐款捐物达余万元,为全市疫情防控作出人大贡献。
立良法促善治
交出新时代立法答卷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域,则一域治。
立法权是宪法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能。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地方立法工作部署,把呼和浩特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作为立法重点,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立法职权,围绕生态环境保护、民生保障等重点工作,从“小切口”入手,以高质量立法护航首府高质量发展。
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急需先立、体现特色”的原则,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时报请市委批准,重要立法项目、立法中的重要问题及时向市委请示汇报,确保党的领导这一政治原则贯彻落实到立法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方面、每一个领域。
编制五年立法规划时,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和全国人大有关要求,深入分析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法治建设的新需求,对照国家相关法律,仔细查找滞后领域,认真研判后,提出了本届立法工作的重点,即:加强生态环保领域、民生领域、社会治理领域、历史文化保护和自身建设5个方面的立法工作,五年立法规划安排立法项目39件,其中正式项目33件。
在遇到调整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召开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等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保证人大各项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是新时代的重要课题。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于“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不断健全生态环保法律制度,及时制定出台《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条例》,对禁牧管理体制、禁牧休牧区域划分范围、帮扶和补偿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方式、处罚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切实以法律红线来保障绿色发展底线。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这一条例是呼和浩特市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一项重要法治成果,也是保护首府生态环境、守护绿水青山的法律武器。
为进一步推动首府城市突出生态导向、科学绿化、精细管理,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修改了《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条例》,更新城市绿化理念,细化绿化建设分类标准,调整部门职责,优化审批流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为首府建设“五宜”城市、促进国家园林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撑和保障。
节水是生态保护的重要内容。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修改了《呼和浩特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将居民、非居民、自备水源和农业用水等各种形式用水全部纳入节水管理范畴,特别在强化农业节水管理方面修正规定了农业灌溉规划编制、农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以电折水”计量灌溉用水等内容,为有效保护水资源、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为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促进社会安定有序,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了《呼和浩特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这是自治区首部市域社会治理全局性、综合性、基础性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夯实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社会治理基础,推动首府市域治理工作进入法治轨道。
如何在经济高速发展中更好地保护文化传承一直是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