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回声
政策解答
个人委托存档
一、受理范围
具有北京市西城区户籍;
距离到达法定退休年龄3个月以上;
目前无固定工作,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二、办理流程
若档案原存放在北京市其他区人才职介、人才中介机构或单位的,办理流程为:
1.携带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若为集体户口,提供户口本本人页),到西城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开具商调函,并提供原档案存放机构的准确名称。
(1)现场会出具《存档登记表》附加存档告知单;
(2)商调函有效期为30天。
2.从原存档单位将档案调出后,按照存档告知单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再次到西城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存档。
注:从各区公共服务中心、全国人才及北京市人才转过来的档案,档案材料齐全且有《档案转递通知单》的,可以正常接收。《档案转递通知单》是由转出单位或者机构开出,没有固定的具体格式。
若档案存放于户籍地街道社保所,办理流程为:
(1)个人先到街道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2)携带街道出具的相关材料、本人档案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西城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存档。
个人档案转出
一、受理范围
在西城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个人委托存档;
需要将档案转移到北京市其他区人才职介、人才中介机构及有独立存档权的单位。
二、办理流程
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拟调入单位出具的《商调函》、存档凭证(交回)或《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结清存档费(需以现金方式结清)后到西城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办理档案转出。
1.若存档凭证丢失,可使用身份证原件代替。
2.存档费标准为:年后职介人才存档不收费,年-年期间每月收取10元,年以前每月收取20元。
3.社会保险、集体户口、组织关系在中心的存档人员,需办理上述关系调出手续后,再办理档案调出手续;及时将密封完好的档案送至档案接收机构,滞留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
4.若需将档案转往外埠有独立存档权的单位,可以按照上述普通转档流程办理即可。
特别提示
1.如本人无法亲自来办理业务,需要委托直系亲属(包含父母、配偶、子女,户籍需在同一户口本上)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夫妻双方未在同一户口上的,可携带结婚证原件),以及本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进行办理。
2.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