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卫生技术系列副高级和基层卫生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手册
一、申报程序和要求
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审核”的程序,严格界定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职责。
(一)注册申报。
申报单位登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按照“系统快捷入口”“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路径,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单位申报人员登录以上平台,注册个人账号,卫生技术副高级在“申报系列”选择“卫生技术(新版)”进行填报,基层卫生高级在“申报系列”选择“基层卫生技术”进行填报,系统自动生成《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二)单位推荐。
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各单位要制定职称申报工作方案,经广泛征求意见、单位集体研究、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报主管部门备案,及时面向全体职工公布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职称申报工作方案。单位成立7人以上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成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其中在一线专职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应占到80%以上。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员(含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的)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拟推荐申报人选名单。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的提名,研究确定推荐申报人选,将申报人员专业工作量、申报人员评审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认推荐上报。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监督
1、市直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单位的推荐程序进行指导监督;县(市、区)、功能区人社、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所属单位的推荐程序进行指导监督。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3、推荐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卫生健康委。
二、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人须提供的材料
个人通过职称申报系统填写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申报系列等重要信息务必准确无误;报送的纸质材料需手工填写签名、时间等的,不得空缺或弄虚作假。应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只填写信息,不上传、不完整上传或不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的,所填报信息不予认定。材料经逐级审核上报评委会后将不再退回,存在以上情况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3份(A3纸型,须系统导出并双面打印)。表中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填写内容包括①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自述;②能力与业绩:重点撰写任现职称以来(或取得现职称以来)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内容、工作量、技术难度、本人所起的作用、产生的效果和自己水平能力提高的过程,可以按负责的工作内容或项目写,也可以按时间顺序写。
诚信承诺书须本人手写签名,日期不得空缺;各签署意见部分须有负责人签名、公章,年月日必须填写,不得空缺;“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两栏须填写‘“内容属实,同意上报”或“同意”等意见,不得空缺。
2、申报基层卫生技术高级的需提供《年度山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确认表》1份。
3、病案及病案分析资料。执业类别为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专业的申报人员,提交能够充分体现申报人任期内专业技术水平、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的病历复印件2份,同时,另提交10份病历(1份病历整理为1份PDF格式文件,命名格式为“病例诊断名称”,分别集中刻录在一张光盘上;光盘命名格式为“工作单位名称+申报人员姓名”;同时填写纸质命名标签粘贴在光盘正面);无病房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无病房工作证明。
申报人提交1篇具有一定见解的本专业典型病案分析报告,病案分析报告控制在字左右,须同时提供原始病案作为辅助材料提交评审。
4、专业报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包含不在病房工作的临床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交专业报告1份。专业报告是申报人员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经验和体会,能反映其专业实践能力和水平的书面报告。申报人员应选择本人任现职期间主持、参与开展的,且具有较高代表水平的疑难复杂病例(问题)、实验室技术、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结合国内外同行的先进技术和经验进行分析、讨论,参考文献要明确注明出处。
5、“三新”工作总结。申报基层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须提交本人本专业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某项业务工作的专题工作总结1份。三新工作总结须包括新技术项目的名称、开展该项目的背景、项目的主要内容和项目的讨论与结论等内容。
6、业务工作总结。申报卫生技术副高级和基层卫生技术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提交任现职以来业务工作总结1份,重点是对本专业工作的实践经验总结和心得体会,字数控制在字以内。该总结须经单位审核、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7、全日制学历、评审依据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本科学历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评审依据学历的专业须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有查询信息的,提交查验的学历、学位信息证明;
取得其他学历的,另需提交说明学历证书效力的相关文件。
学历学位证书丢失的,需提交网上查验学历、学位信息证明和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存档单位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8、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任现职称以来的各年度考核表,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要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9、现执业证书原件。执业注册为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和护理专业的申报人员提交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执业范围应与申报专业相符,且定期考核合格或按期延续注册。
10、现职称证书原件,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复印件。职称证书丢失的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原件;外地调入人员职称另须提交《外地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确认登记表》原件。
11、聘书原件或聘任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2、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原件或用人单位证明,复印件1份。
13、《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1份。
14、支农证明材料。申报晋升副高级主任医师的,提交《城市医生到农村或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或《城市医生免于到农村或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审核表》原件(附件8)。非本人原因,未能完成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技术职称前在县级以下或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可提交单位申请,申请应说明原因,承诺申报年度2年内完成服务,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15、申报基层卫生技术高级的需提交《进修证明》(附件12)。申报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认定的人员,应符合基层卫生系列副高级的标准条件,同时提交经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确认的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材料和取得中级职称后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证明材料。
16、改系列(专业)申报的,须报送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复印件1份和单位出具的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中反映其工作变动时间、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及业绩情况。
17、破格申报基层卫生技术高级的,须提交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破格推荐报告及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
18、申报人员有行政职务的,提交任命文件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的,提交《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71号)规定的审批手续原件。
19、经组织安排参加援外、援藏、援疆、援青、扶贫协作、一线疫情防控工作的,以及符合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条件的,据实填写情况,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20、符合乡镇专业技术人员直评政策申报的人员:
(1)县市区及以上单位交流聘用到乡镇单位的人员,需提交相应的调入手续。
(2)现在乡镇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申报副高级不受单位岗位限制的人员,应符合相应申报系列的标准条件,并提交经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在乡镇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证明材料(附件13)。
21、非企事业单位调入企事业单位的,需提交相应的调入手续和单位出具的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22、任现职以来的成果代表作。
①有论文或著作的:提交代表性论文或著作原件。论文和著作累计提交不超过3件。在医学中文杂志刊发的,须具有CN-R刊号。SCI收录的文章,须提交具有相关检索资质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同时提交论文的中文译本1份。著作、教材须有统一书号(ISBN)封面、目录,并在相关页面标注本人信息。
②有科研或专利的:累计提交不超过3件。科研成果获奖的应同时提交项目鉴定表或结题相关材料、获奖证书及获奖公报(光荣册)原件。通过鉴定的须提交项目鉴定表,且项目鉴定表课题承担人一页应有鉴定部门的公章,已结题的提交结题相关材料。已结题的立项类科研成果须提交相关立项材料。
③有学术兼职的:提交证书或文件原件,提交学术兼职累计不超过2项。
④有表彰奖励的:提交证书或文件原件,提交表彰奖励累计不超过2项,须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授予的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表彰奖励。
⑤有承担临床教学任务情况(含中医师带徒)的:提供由所在单位审核加盖公章的证明1份。承担临床教学任务限于指导进修医师、带教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医学实习生,提交累计不超过2项。有中医师带徒的,提交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印发的、能够证明建立师承关系的正式文件复印件1份。
⑥有手术视频、护理案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卫生标准、技术规范、科普作品等其他成果代表作的:
提交代表作各1份,累计提交不超过5件。
手术视频等影音形式成果,内容应能够充分展示申报者本人在开展专业工作中具备创新性能力或水平,刻录至光盘提交。成果命名格式为“申报专业+姓名+成果名称”;光盘命名格式为“工作单位名称+申报人员姓名”,同时,填写纸质命名标签粘贴在光盘正面。
提交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代表作,应为在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市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决策过程中切实发挥了重要参考作用的报告,经所在单位同意、参考决策部门(单位)盖章确认。
23、标准条件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呈报部门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送审报告1份(附件6)。主要说明本年度申报人员基本情况、申报人员数量的内容。
2、职称申报汇总表1份(附件7)。
3、“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职称政策倾斜的项目”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呈报部门(单位)汇总盖章),按序号、姓名、单位、申报专业、申报级别、申报倾斜政策依据等内容填写(附件8)。
4、申报人员专业工作量公示汇总表(工作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按序号、姓名、单位、申报专业、申报级别、个人详细工作量等内容填写(附件9)。
(三)职称申报材料袋要求
1、符合山东省高层次人才“直通车”规定申报的人员,在职称申报材料袋右上角标注“高层次人才”字样。
2、符合新冠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范围申报的人员,在职称申报材料袋封面右上角标注“一线”字样。
3、符合乡镇专业技术人员直评政策申报的人员,在职称申报材料袋封面右上角标注“乡镇20年”或“乡镇30年”字样。
4、申报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认定的人员,在职称申报材料袋封面右上角标注“基层卫生认定”。
三、有关表格内容填写说明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有关内容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填“无”。“工作单位”名称须与公章一致。
2.“现职称聘任时间”:填写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称的时间。
3.“学历”:应填报国家承认的学历。评审依据学历的专业须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的学历填写分别为“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大专、中专、高中及以下”;-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填写“大学普通班”;-年入学并取得“山东省干部教育验印专用章”验印的学业证书,填写“省业余大学、大专”。大专(中专)专业证书不属于国家承认的学历。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学历在申报系统中选择为“本科(已规培)”。
4.“专业工作量”:申报人员按照申报专业结合自身情况,据实填写。
5.“成果代表作”:填报任现职以来的成果情况。
6.“论文著作”:
(1)“论著名称”:先注明是“论文”还是“著作”,然后填写论著名称。如“论文:《××药物治疗××病的临床效果分析》”。
(2)“杂志或出版社”:填写杂志或出版社的法定全称。
(3)“作者位次”:是著作的,按照“主编、副编、参编、通讯、并列”选填;是论文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写法,如: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1/1”;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依此类推。
(4)“刊号或书号”:医学中文杂志只填写CN号;经SCI收录的医学专业论文填写ISSN号。
(5)“出版时间”:填写期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年×月”。
7.“科研专利”:
(1)“名称”:填写科研或专利的全称;不接收未结题、未鉴定的科研材料。
(2)“作者位次”: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写法,如: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1/1”;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依此类推。省级以下科研主要完成人指前5位人员。
(3)“成果名称”:填报由评鉴单位作出的评定鉴定结论,按“政府奖励、行业奖励、国家专利、其他”选择填报;没有获得政府、行业奖励的科研,但已经结题或鉴定的,填报“其他”。
(4)“成果等次”:填写成果名称获得的等次,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他”、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选择填报。
(5)“级别”:根据情况填写“国家级、省级、市级、县区”
(6)“来源”:填写“自选”或“立项”。
(7)“评鉴单位”:获得奖励的,填写政府或行业评鉴单位名称;只是结题或通过鉴定的,填写组织结题或鉴定单位名称。
(8)“获得时间”:获得奖励的,填写证书落款时间,×年×月。只是结题或通过鉴定的,填写结题或通过鉴定的时间。
8.“承担临床教学任务情况(含中医师带徒)”:“单位名称”:填写委派承担临床教学任务的单位名称。
“带教内容”:根据实际选填“指导进修医师”、“带教规培学员”、“医学实习生”、“中医师带徒”,带教医学研究生按“医学实习生”一类填写。
“带教数量(个)”:填写带教学生的数量。
9.“其他成果”:
“时间”:根据手术、护理、科普作品完成的时间或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有关部门确认的时间填写。
“成果名称”:按“手术视频、护理案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卫生标准、技术规范、科普作品、其他成果(不包括科研和论文)”填写。
“名称”:根据成果名称填写,比如“手术视频:全髋关节置换术”。
“作者位次”: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写法,如: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1/1”;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依此类推。
“认可机关(单位)”:根据实际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