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德州市重点人才政策清单》
人才工程政策
领军人才
01
顶尖人才“一事一议”
对引进和新培养符合重大发展战略、对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引领作用、能够创造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带领核心技术团队在我市产业化的创新创业顶尖人才,实行即来即报、一事一议,给予最高万元综合资助。(政策来源:《关于实施“人才兴德”行动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
责任单位: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科技局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科(外国专家服务科)
市财政局科教和文化科
02
重大人才项目“政策漫游”
对科技含量高、投资数额大、产业带动能力强的特别重大人才项目,可参照国内地市级以上正式出台的招才引智优惠政策执行,同一人才项目选择单地单个政策文件参照执行。(政策来源:《关于促进产才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
责任单位: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投资促进局统计服务科
市财政局科教和文化科
03
领军人才薪酬补助
对用人单位全职引进符合国家重点人才工程申报条件(含已入选)的高层次人才,按用人单位实际给付计缴所得税年度薪酬总额的70%,给予每年最高70万元补助,最长补助3年。(政策来源:《关于促进产才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
责任单位: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科技局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科(外国专家服务科)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培训与交流科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科
04
领军人才“创业券”
对符合国家重点人才工程申报条件(含已入选)的人才来我市创办企业的,经认定后给予万元“创业券”支持。创业企业成立3年内,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万元、万元、万元,凭“创业券”分别兑现50万元、万元、万元奖励。(政策来源:《关于促进产才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
责任单位: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培训与交流科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科
05
领军人才项目配套资助
我市自主申报、经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评审认定、对发展有重要示范带动作用的领军人才项目,给予最高万元配套资助。其中,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一次性给予万元配套资助;山东省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一次性给予50万元配套资助。(政策来源:《德州市省级以上领军人才项目配套资助实施细则》)
责任单位: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委宣传部干部科
市发展改革委动能转换推进科
市教育和体育局人事科
市科技局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科(外国专家服务科)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培训与交流科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科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
市文化和旅游局人事科
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
市国资委党建工作科
06
德州市现代产业领军人才
按照“领军人才+核心团队+产业项目”模式,每年举办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通过“以赛代评”方式遴选一批重点人才项目,对在我市落地实施转化的,给予50—万元资助,主要用于人才团队津贴、项目研发投入、技术合作交流等。(政策来源:《关于实施“人才兴德”行动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
责任单位: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科技局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科(外国专家服务科)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培训与交流科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科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
07
德州市“假日专家”工程
对用人单位柔性引进的符合D类及以上资格条件,或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高层次人才,按上年度用人单位实际给付薪资报酬的50%给予补助,同一人才累计最高万元。“假日专家”来德工作可免费入住市、县人才公寓。(政策来源:《德州市“假日专家”薪酬补助实施细则》)
责任单位: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8
省派科技副职
按照每年每名科技副职10万元标准,设立科技副职工作专项经费,用于挂职期间开展调查研究、平台建设、项目对接、人才引进等活动以及科技副职工作业绩奖励。按照山东省选派的挂职县(市、区)委副书记有关规定落实生活补助、报销科技副职往返派出地与挂职地之间的交通费用,并为科技副职办理一次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必要的办公、住宿条件,并落实休假、探亲等有关规定。(政策来源: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励高层次人才挂任科技副职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责任单位: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科技局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科(外国专家服务科)
领军人才
青年人才
01
博士后资助
对新进站(基地)的博士后,按其在站实际工作月数,每月给予0元生活补贴,补贴时限最长24个月。新进站(基地)博士后完成开题报告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项目资助。在站(基地)博士后获批国家、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的,给予1:1配套支持。(政策来源:《德州市博士后生活补贴与项目资助实施细则》)
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2
企业和经济社会组织大学生生活补贴
对新到我市企业和其他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就业的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0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重点高校院所(指全球TOP高校、自然指数前名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双一流”建设高校,下同)本科生(不超过30周岁),每月分别给予0元、0元、元生活补贴,补贴时限最长3年。其他本科学历大学生由所在县(市、区)每月给予不低于元生活补贴。(政策来源:《德州市企业大学生就业生活补贴实施细则》《德州市“三年十万大学生兴德计划”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3
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大学生生活补贴
对市、县(市、区)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新招录(聘)的博士研究生和重点高校院所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每月分别给予1元、元、元生活补贴,补贴时限最长3年。(政策来源:《关于实施“人才兴德”行动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
责任单位: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市国资委党建工作科
04
大学生创业扶持
(1)对新到我市自主创办企业和其他各类经济、社会组织的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0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重点高校院所本科生(不超过30周岁)给予创业房租补贴,补贴面积为20平方米/人(以创办企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职工人数为准),补助金额为市中心城区最高1万元/月,其他县(市、区)最高0元/月,补贴时限最长3年。
(2)符合条件的大学生个人创业、合伙创业的,可分别申请最高20万元、60万元担保贷款,财政全额贴息;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满12个月的,可分别申请0元、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3)每年举办大学生创业大赛,每次遴选不超过20个经营运行良好、具有较大发展前景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支持。(政策来源:《德州市大学生创办企业房租补贴实施细则》《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德州市“三年十万大学生兴德计划”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05
大学生实习实践补贴
每年遴选发布不少于个优质实习实践岗位,大学生受邀来我市参加就业实习、实践锻炼和短期服务的,按照每人每天6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时限最长6个月。(政策来源:《德州市大学生实习实践补贴实施细则》《德州市“三年十万大学生兴德计划”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6
亲情引才奖励
对德州籍大学生回我市企业和其他各类经济、社会组织就业或创业的,按照博士研究生0元、硕士研究生0元、重点高校院所本科生元的标准,给予大学生家庭一次性奖励。其他大学生由其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给予大学生家庭一定奖励。(政策来源:《德州市“三年十万大学生兴德计划”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7
在职培训进修奖励
(1)加大继续教育支持力度,对参加在职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采取校企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脱产或半脱产等方式开展大学生技能提升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最高元补贴。(政策来源:《关于创建鲁北人才改革试验区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德州市“三年十万大学生兴德计划”实施方案》)
(2)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在职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按照工资经费渠道,分别按照2万元、1万元标准报销学费。(政策来源:《德州市“三年十万大学生兴德计划”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市教育和体育局人事科
08
公务员报名容缺机制
对暂未取得职位要求的资格(资质)证书、但在规定期限内能提供的,允许先报名考试。(政策来源:《德州市“三年十万大学生兴德计划”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
09
博士、硕士引进
(1)市、县(市、区)每年统筹不少于个事业单位优质岗位,面向国内外高校院所定向招聘博士、硕士研究生,可通过面谈、面试、考察等方式确定人选;对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但未被引进的优秀毕业生实行“一考双引”,可在年度引才计划总量和单位编制限额内,按照专业对口、人岗相适原则双向选择、调剂安置。
(2)聘任到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重点高校毕业生,博士毕业生享受正科级工资待遇以及相应的福利待遇,可安排正科级领导职务,没有空缺职数的,可暂时解决副科级领导职务,待正科级领导职务岗位出现空缺时优先考虑,对特别优秀的可全市统筹安排;硕士毕业生享受副科级工资待遇以及相应的福利待遇,可安排副科级领导职务,没有空缺职数的,待副科级领导职务岗位出现空缺时优先考虑。
(3)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博士毕业生可申请认定中级职称,硕士毕业生工作满3年可申请认定中级职称。
(4)调任到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岗位的,根据工作需要、职数空缺和干部表现情况,及时落实职级晋升政策。(政策来源:《德州市“三年十万大学生兴德计划”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引进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市直事业单位工作的若干措施》)
责任单位:
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10
“一考双录”
对参加省委组织部定向选调生笔试面试环节、因岗位数量限制未录取的考生,符合所引进岗位条件且与我市事业单位达成双向选择意向的,可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引进。(政策来源:《关于实施“人才兴德”行动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
责任单位:
市委组织部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办公室
11
人才回引计划
我市以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和国有企业正式职工,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博士研究生45周岁以下、硕士40周岁以下、本科生35周岁以下,本人或配偶籍贯、出生地在德州,或曾在德州工作学习过,或父母(岳父母)具有德州常住户口,属我市急需紧缺人才的,按照“同级对口、全市统筹”原则予以回引安置。其中,博士研究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具有高级技师或同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到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可放宽专业限制。(政策来源:《关于实施“人才兴德”行动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
责任单位:
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市国资委党建工作科
12
社区工作者招聘
组织开展社区工作者专项招聘,3年内为每个社区至少补充2名大学生。(政策来源:《德州市“三年十万大学生兴德计划”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
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
13
推进在德高校毕业生有组织就业
在各在德高校设立校园就业服务站,常态化组织开展重点企业实地参观考察活动和校企供需见面会。每年以城市之名举办在德高校大学生毕业典礼,发放留德就业政策“大礼包”,提供“一站式”留德就业服务。(政策来源:《德州市“三年十万大学生兴德计划”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市教育和体育局人事科
14
留德就业岗位推荐
动态储备不少于0个就业岗位,专门支持在德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有留德就业意愿的在德高校大学生,毕业年度内推荐不少于3个匹配岗位,匹配成功的及时推荐上岗。(政策来源:《德州市“三年十万大学生兴德计划”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市教育和体育局人事科
15
支持优秀毕业生留德
每家在德本科和专科(高职)院校每年评选10名优秀毕业生,可通过面谈、考察的方式优先引进到事业单位。(政策来源:《德州市“三年十万大学生兴德计划”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
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市教育和体育局人事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青年人才
技术技能人才
01
高技能领军人才
对自主培养和全职引进的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和优胜奖获得者,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8万元;国家级一类技能大赛前3名获得者,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的技能人才申报者,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全国技术能手,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齐鲁首席技师、齐鲁大工匠,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省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省级技术能手、齐鲁工匠,给予一次性奖励0元。(政策来源:《德州市引进培养高技能领军人才奖励实施细则》)
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02
德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面向全市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选拔一批长期在我市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各学科、领域和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每2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30名;3年管理期内,每人每年给予政府津贴0元。(政策来源:《德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
03
德州市首席技师
面向全市选拔一批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丰富实践经验、特别突出贡献,在全市本行业、领域中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广泛认可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每年选拔一次,每次不超过20人,每个职业工种不超过4人;4年管理期内,每人每年给予0元津贴。(政策来源:《德州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04
德州工匠
面向全市各行各业,聚焦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一般从事某一工种、专业8年以上,具备执著、精益、创新精神和高超技艺的一线职工。每年选树“德州大工匠”10人左右、“德州工匠”50人左右。对当选“德州大工匠”“德州工匠”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资金2万元、1万元。(政策来源:《关于实施“德州工匠”建设工程的意见》)
责任单位:
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
05
技能大赛获奖选手
(1)对获得德州市职业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的选手,分别给予0元、0元、0元奖励;对获得市级一类竞赛决赛前3名的选手,分别给予0元、元、元奖励;对获得市级二类竞赛决赛前3名的选手,分别给予元、、元奖励。
(2)对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团队)和指导教师,分别给予0元、0元、元奖励;对获得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团队)和指导教师,分别给予0元、元、元奖励。(政策来源:《关于促进产才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
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市技工教育发展中心
市教育和体育局职业教育与民继教育科
技术技能人才
社会事业人才
01
宣传思想文化领域人才工程
(1)德州文化名家:面向全市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和文物保护、文化经营管理、文化科技等方面重点选拔扶持一批造诣高深、成就突出、影响广泛的高端人才。每4年评选一次,每次不超过6名;4年管理期内,每人每年资助0元。
(2)德州文化英才:面向全市宣传文化领域选拔培养一批造诣较高、成绩显著、年富力强、潜力较大优秀中青年人才。重点推荐选拔理论、新闻、出版、文艺、文化经营管理、文化专门技术等六类人才。每2年评选一次,每次不超过20人,每类人才不超过5人;5年管理期内,每人每年资助0元。
(3)德州文化之星:面向全市县级和城乡基层一线从事文艺创作表演、文化传承传播、文化经营管理的专业人员,选拔培养一批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基层宣传文化人才。每2年评选一次,每次不超过30人,每类人才不超过15人;3年管理期内,每人每年资助元。(政策来源:《德州市优秀宣传思想文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
市委宣传部干部科
02
教育教学领域人才工程
(1)高层次教育教学人才:支持教育教学机构(含民办教育机构)引进培养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符合条件的每人给予5—15万元一次性补贴。(政策来源:《德州市引进培养高层次教育教学人才实施细则》)
(2)德州名师:面向全市教育系统各类教育教学专业人才,培养选拔一批师德高尚、教学水平高、教研能力强、教学质量优、教学成果突出的高层次教育教学人才,每3年评选一次,每次人;3年管理期内,每人每年补助元,用于集中培训、高端研修、专家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等。(政策来源:《德州市第二期名师建设工程人选培养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
市教育和体育局教师工作科
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03
医疗卫生领域人才工程
(1)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含民办卫生机构)引进培养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符合条件的每人给予5—15万元一次性补贴。(政策来源:《德州市引进培养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实施细则》)
(2)德州市卫生与健康领军人才(杰青人才):自年起,3年内选拔30名德州市卫生与健康领军人才、60名卫生与健康杰出青年人才,管理期3年,每人每年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资金补助。(政策来源:《德州市卫生与健康领军人才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3)在职医生服务基层:每年医院选派名左右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在职医生,到乡镇卫生院挂职帮扶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服务期间原单位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不变,每人每年给予生活补贴、交通补助2万元。(政策来源:《德州市乡村振兴人才支撑计划》)
责任单位:
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
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科
04
德州市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
面向全市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企业等基层统计单位,选拔培养一批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实践经验丰富、创新能力较强、工作业绩突出的优秀基层统计人才。每2年选拔一次,每次不超过30人;4年管理期内,每人每年给予政府津贴0元。(政策来源:《德州市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实施办法》)
责任单位:
市统计局办公室
05
厚德和谐使者
每2年选拔1次厚德和谐使者,每次人数不超过20名(其中,养老服务领域6名左右),管理期4年,每人每年享受市政府津贴0元。(政策来源:《厚德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
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
06
德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
面向全市企事业单位选拔长期从事自然科学研发、自然科学普及的专业技术人员。每5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60名;对入选者给予记三等功一次的奖励;同时在优秀科技工作者中产生10名“十佳科技工作者”,对其给予记二等功一次并发放元奖金。(政策来源:《德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
责任单位:
市科协组宣部
07
德州市青年科技奖
参选人员是我市范围内在自然科学领域从事研发或者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青年科技工作者,男性不超过40周岁,女性不超过45周岁。德州市青年科技奖每5年评选一次,每一届获奖人数60名左右,往届获奖者不重复受奖。以精神奖励为主,对获奖者颁发证书,并通报有关单位。获奖者有关材料应存入其人事档案,作为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政策来源:《山东省青年科技奖条例》)
责任单位:
市科协组宣部
社会事业人才
乡村人才
01
省级及以上乡村人才
对入选全国十佳农民、全国杰出农村实用人才、风鹏行动新型职业农民、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全国农村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典型案例、全国最美农技员的,每人奖励3万元;对入选全省最美基层农技员的,每人奖励1万元。(政策来源:《德州市乡村振兴人才支撑计划》)
责任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
02
德州市乡村之星
面向全市农业、教育、卫生、文化、民政等各类乡村人才,选拔一批起到较大示范带动作用,并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每2年评选一次,每次不超过名;管理期4年,管理期内每人每年给予生活补贴0元。(政策来源:《德州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
市委宣传部干部科
市教育和体育局人事科
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科
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
03
德州市十佳新型职业农民
面向全市以农业为职业、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现代农业从业者,选拔一批起到较大示范带动作用,并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每年选拔一次,每次10名,入选后管理期5年内每人每年给予元奖励。(政策来源:《德州市十佳新型职业农民选拔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科
乡村人才
外国专家
01
政府友谊奖
对入选中国政府友谊奖、齐鲁友谊奖、德州友谊奖的,分别给予60万元、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政策来源:《关于促进产才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
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科(外国专家服务科)
02
外国专家“百人计划”
对国家、省外专部门立项的引智项目实行1:1配套资助;入选国家重点人才计划外专项目的,一次性给予补助万元;对列入市级重点引智项目的,给予专项资助30万元。(政策来源:《关于加快推进中国新能源和生物产业引智试验区建设的意见》)
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科(外国专家服务科)
03
创新创业团队引进项目
每年给予50—万元的创业资助,项目管理周期3年;对特别优秀的领军型团队,采取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特别支持。(政策来源:《关于加快推进中国新能源和生物产业引智试验区建设的意见》)
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科(外国专家服务科)
04
国际化人才培养计划
选送技术管理人员赴境外培训学习,对未列入国家、省资助的培训项目,每人次给予5万元培训补贴。(政策来源:《关于加快推进中国新能源和生物产业引智试验区建设的意见》)
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科(外国专家服务科)
05
外国专家特聘岗位计划
我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设立特聘岗位,聘请国外高层次人才任职,在德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的,每年给予外国专家5万元岗位津贴。现代产业特设开放式创新岗位,聘请外籍技术专家,在德工作不少于3个月的,每年给予外国专家10万元岗位津贴。(政策来源:《关于加快推进中国新能源和生物产业引智试验区建设的意见》)
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科(外国专家服务科)
外国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