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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4/21 18:26:0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宝山区新引进优秀人才安居资助办法》(宝人社规〔〕7号)的相关规定(以下简称资助办法,见附件1),现开展年度宝山区新引进优秀人才安居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居资助新申请适用对象两年内(年1月1日及以后)新引进到宝山工作的人才(不包含区属国有企业、区属国有企业下级公司和区国资委委托管理企业的党政人才)。申报条件申请安居资助的人才须同时满足个人条件和单位条件。

人才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般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3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在所属单位连续依法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符合《宝山区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中A、B、C、D、E类人才认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

(2)由街镇、园区或主管部门举荐,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取得相当国家三级职业资格(高级工)及以上证书,未达到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紧缺急需人才。(以下简称“紧缺急需人才”)

(3)由街镇、园区或主管部门举荐,并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在单位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的优秀人才。(以下简称“其他优秀人才”)

用人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法人登记)、税务登记在宝山区域范围内;近一年内企业信用情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近三年税收情况稳定,对于区域经济发展贡献良好,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经区发改委、经委、商务委、科委、科创委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符合我区科创中心主阵地建设和北转型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较好,且为宝山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企业或社会组织;

(2)年度区级税收万元及以上的企业;

(3)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到位万元及以上的当年度新引进企业;

(4)经认定的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贸易型总部、民营企业地区总部;

2、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确需扶持的其他单位。

申报材料

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向所属街镇、园区或其他上级主管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标*为必备材料):

*1、《年度宝山区新引进优秀人才安居资助申请表》(见附件2);(上传前请确保签字盖章均已完成,包括个人签字、用人单位签字盖章、主管部门盖章)

*2、所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所在单位近三年区税证明(~年度);(区税证明中需体现三年区税数据);

*4、申请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聘用)合同;

*5、申请人身份证或上海市居住证;申请人为港澳台地区人才的,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请人为国外人才的,须提供申请人本人合法有效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6、申请人近期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记录和个人所得税证明;

7、申请人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含专业技术聘任表,见附件3);

8、申请人申请资助等次的佐证材料,如荣誉奖励证书、近年来发表的本人主要论文、论著(封面、封底)、参与重大项目立项批件及验收材料、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证明材料等;(“高层次人才”和“其他优秀人才”对照《宝山区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9、其它相关证明材料:(1)对于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到位万元及以上的当年度新引进企业,附上相关证明材料;(2)对于经认定的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贸易型总部、民营企业地区总部,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二、安居资助考核申请适用对象

根据《宝山区新引进优秀人才安居资助办法》(宝人社规〔〕7号)的相关规定,对本办法印发前已享受安居资助的人才,其资助期内资助标准按原办法(见附件4)执行。考核范围为已获得年度安居资助租房补贴及仍处在安家补贴5年资助期内的相关人才。

考核材料(标*为必备材料)

*1、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向所属街镇、园区或其他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年度宝山区新引进优秀人才安居资助考核表》(见附件5)。

2、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流程

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将材料报所属街镇、园区或主管部门,街镇、园区或主管部门同意推荐的,在《申请表》中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企业统一通过一网通办平台线上提交材料。

安居资助新申请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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