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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5/8 17:17:00
                            

延川县人才中心关于开展见习单位申报及延川籍大学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就业扶贫政策,更好的促进大学生就业,我县决定将年就业见习工作重点面向未就业大学生开展。现就见习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请条件

1、见习单位申请条件本县行政区域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各级国家机关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可申报开展见习工作,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自愿开展见习工作,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2)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拥有健全的法定成立手续且正常运营,国家机关能够自主决定接收人员见习并具有独立财务;

(3)能够提供适合毕业生的见习岗位,安排专人负责见习工作;

(4)有完善的见习管理制度、见习工作计划和专业见习指导老师;

(5)能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6)能够按规定为见习人员申请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垫支见习生活补贴,及时统计报送见习数据;

(7)符合见习工作的其他规定。

2、见习生申请条件

毕业年度(即从毕业当年1月1日起的12个月)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国家级贫困县、艰苦边远县的见习人员范围可扩大至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

报名要求

1、申报见习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1)延川县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

(2)延川县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登记表;

(3)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法定注册登记资质证照复印件;

(4)延川县就业见习指导老师登记表;

(5)延川县人才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2、见习生报名要求

有见习意愿的毕业生在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领取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并填写相关信息。

经审核,符合见习岗位要求的高校毕业生持下列有效证件到人才中心报名:毕业年度在校生持登记表、身份证、学生证、学校介绍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持申请表、身份证、毕业证、电子学历备案表,就业创业证,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见习申请。

填写信息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逾期不予受理。8

申报时间、地点

申报时间:年8月17日---20日(8:30-11::30-5:30)。

申报地点:延川县大禹街道河东北街26号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室

见习待遇

1.单位:对见习留用率不低于50%,并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单位,于每年9月底前可申请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每人元。

2.个人:见习为期3-12个月,每人每月给予元生活补贴。同时按见习期限为见习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购买25元人生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单位要为见习高校毕业生提供基本工作条件,并可视其工作情况给予一定的额外补助。

3.见习要求

(一)见习单位要对见习大学生进行指导和管理。

(二)所有参加见习的学生都要参加见习生岗前培训,见习生与见习单位达成就业见习意向的,由见习单位和见习生双方签订《延川县高校毕业生见习协议书》一式三份,并报人才中心备案。通过培训和资格审核的大学生由县人才中心分配见习单位(基地)。培训和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将不予参加见习。

(三)见习结束前,见习生须填写延川县见习人员登记表中的见习总结,见习单位根据见习生工作表现在单位鉴定上签署意见,并由见习单位建立见习档案,同时将相关材料报送人才中心备案。

(四)见习单位见习结束后将见习人员进行公示。

二0二0年八月一十二日

联系人:王磊

原标题:《延川县人才中心关于开展见习单位申报及延川籍大学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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