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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5/16 22:06:00

关于做好年度技校教师系列

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技工院校:

为认真做好年度技校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90号)、《关于印发湖南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的通知》(湘职改办〔〕1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我市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潭人社函〔〕5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我市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中级技工学校(简称技工院校,下同)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以及技工教研室中专职从事技工教育教学研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已达到退休年龄但按规定办理了延退手续、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及其他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

各事业单位专技人才在年9月0日之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提交材料,也不接受其申报参评。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职称:

1.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退休(包括退休返聘)的人员。

2.事业单位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审核流程

年度技校教师系列中、初级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审核流程及相关要求按照《关于做好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潭人社函〔〕5号)规定执行。

(一)个人自审。参评人员须诚信申报参评职称,确保所提供材料和填报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且完全符合申报参评条件,参评人员需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留手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自行更改或调整《评审表》,且务必采用双面打印,胶装成册。

(二)单位初审。用人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对学历、奖励及相关证件等进行查询认证,对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对任职年限进行证明核实。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同时在参评人员《评审表》“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用人单位应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参评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并将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按要求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测评、公示、资格初审情况及结果须在参评人员《评审表》“用人单位测评、公示结果,资格初审及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相关结果及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

学历(学位)要通过学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结果查询系统进行验证。论文要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中国知网或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网站上进行检索查重。业绩成果要验证在工作中发挥作用的证明、完整的课题组立项证明材料、结题证明材料(或鉴定证书)等。奖励证书要验证颁奖部门下发的获奖文件,以及课题组报奖的材料,属于集体奖励的项目还要验证申请人员参与项目程度的相关佐证材料。

(三)形式审查。由各事业单位进行形式审查。在形式审查时,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资格复核。技校教师系列职改办对参评人员资格以及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时对申报参评人员材料的完整性、真伪、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负责,合格者进入评审程序,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申报参评。评审委员会对参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材料复审须对申报参评人员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负责,合格者进入评议评审环节,不合格者终止本次评审。

三、申报评价标准

(一)技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基本标准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热爱技工教育事业。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身心健康,教风端正,为人师表,勇于创新。

.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和教学教研能力,能够自觉运用教学新理念和新技术。

4.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并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

5.任现职以来近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6.任现职期间参加企业实践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二)技工院校教师评审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基本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1.文化、技术理论课助理讲师(助理级)

教学教研要求:①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理和方法,了解任教专业的基本概况,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课程设计合理,教学效果较好。②基本胜任班主任工作。③具有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方面的组织能力。

业绩成果要求:见习一年期间的教案。

学历、技能等级要求: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硕士学位。

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相关职业(工种)初级及以上技能水平。

2.文化、技术理论课讲师(中级)

教学教研要求:①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本专业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好。②担任班主任1年以上。③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教学改革研究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④具有比较丰富的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方面的组织能力,了解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承担职业培训任务。

业绩成果要求:应至少具备下列2项条件:①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校级以上表彰。②参加地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取得较好成绩;或者指导学生在地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③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1期以上。④参与校级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并获得表彰。⑤参与校级以上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之一并获得表彰。

学历、技能等级要求: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并在助理讲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助理讲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博士学位。

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相关职业(工种)中级及以上技能水平。

.生产实习课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员级)

教学教研要求:①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理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②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生产实习教学法,能够承担本职业(工种)部分实习教学。③了解本职业(工种)各种工具、设备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业绩成果要求:见习一年期间的教案。

学历、技能等级要求: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学历、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

具有相关职业(工种)中级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4.生产实习课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助理级)

教学教研要求:①掌握教育学生的原理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能在教学过程中弘扬工匠精神。②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生产实习教学法,能够独立承担本职业(工种)部分实习教学。③掌握本职业(工种)各种工具、设备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④能够胜任班主任工作。业绩成果要求:参加工作以来的教案。

学历、技能等级要求: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学历,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上任教年;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上任教2年;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上任教1年;或者具备硕士学位;

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5.生产实习课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中级)

教学教研要求:①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本专业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教学方法,能够将弘扬工匠精神贯穿教学全过程,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比较好。②担任班主任1年以上。③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教学改革研究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④了解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能够胜任本专业实习课和工艺课的教学工作,并结合技能比武、技能竞赛等指导学生提高操作技能水平。积极承担职业培训任务。

业绩成果要求:应至少具备下列2项条件:①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校级以上表彰。②主持过学校该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重要作用。③参加地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取得较好成绩;或者指导学生在地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④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1期以上。⑤在培养指导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提高技能操作水平和实习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学历、技能等级要求: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学历,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上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教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具有相关职业(工种)技师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四、申报要求

1.事业单位中级职称申报

①年度事业单位的技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审继续与岗位设置相结合,已完成岗位设置的单位方可开展技校教师系列系列职称申报评审。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完成岗位设置且有空缺岗位,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对应空缺岗位组织差额推荐。各事业单位须根据市职改办核准的职数组织申报。

②凡被事业单位聘用,且已纳入该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论其人事档案的管理形式,均须通过所在单位申报。凡通过本人所在单位之外的渠道进行职称申报的,一律按弄虚作假处理。

③凡被事业单位聘用,但未纳入该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已进行人事代理的,由为其进行人事代理的县及县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政府其他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职称申报。未进行人事代理的,可先到县及县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政府其他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后再申报。申报时须提供由聘用单位出具的受聘者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证明。

2.事业单位初级(员级、助理级)职称申报

事业单位初级职称申报原则上参照中级职称要求,需要完成岗位设置且有空缺岗位。申报资料中各单位需提交《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手册》。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材料准备及顺序

1.《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2份不装订(附件1),二寸免冠照片一张(背面注明单位及本人姓名),单位统一装袋提交;

2.职称申报材料封面;

.资格审查材料目录(附件2);

4.学历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部队学历附上转业审批表,党校学历附上党校网站查询截图);

5.任现职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6.任现职的聘任书复印件(连续4年);

7.聘用合同复印件;

8.四年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附件);

9.《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原件(附件4);

10.《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附件5);

11.本人撰写的、经单位审核属实且不少于字的专业技术工作述职报告;

12.任现职以来业绩、奖励(荣誉)证书等专业技术工作成果材料复印件;

1.任现职以来的专著、论文复印件;

1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复印件;

15.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计算机水平证书复印件;

16.参评人员花名册一式1份(附件7);

17.其他材料。

(二)公示要求

1.申报公示。所有申报参评人员必须在单位(组织)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学历、资历、工作业绩、成果、论文等情况,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审核和公示程序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

2.结果公示。经技校技师系列职改办评审后,对拟取得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湘潭市人社局门户网上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将下发任职文件予以确认;对公示有异议人员,将按程序调查核实。

(三)填报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的填写均要求字迹工整、清楚。凡签名处必须本人规范手写签名,个人申报参评材料的有效时间为10月0日(含)。

2.所有申报材料应统一装入呈报材料档案袋内,在档案袋的正面,应写明申报人单位、姓名及申报何职称、申报何系列、申报何分支专业,注意申报系列和分支专业必须在申报专业范围之内。凡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市技校系列职改办将不予接收。

.申报材料按顺序(第1项除外)要求胶装成册。为确保申报推荐材料完整规范有序,所有评审材料中提供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未按要求的申报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不予受理;请各地、各部门在职称申报、推荐过程中严格把关。

4.参评人员花名册由单位统一按申报的职称种类(助理讲师师或讲师)分类汇总后,严格按样表格式填报。单位性质填写为事业单位或企业,现专技资格中的分支专业必须与本人现有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上的专业保持一致。拟申报专技资格中的分支专业必须在申报专业范围之内。切不可自行填报未纳入申报专业范围之内的所学专业或从事的岗位。内容必须填写规范、准确,与呈报材料内容一致。

六、其他相关事项

1.所有参评人员填报的表格、材料请在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力资源服务——职称和职业资格”栏目“湖南职称表格(版)”下载。

2.职称评审收费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号)的标准执行。中级评审费元/人、初级评审费元/人。

七、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个人申报参评材料的有效时间均为材料报送日,即年11月18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证书、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年度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巍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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