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职改领导小组)、市直有关单位职改办:
为做好年度全市农业技术人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范围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从事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水产、畜牧、兽医、农业资源环境、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等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具备农业技术中级职务任职条件,即符合闽人社发〔〕1号、闽人社文〔〕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均可申报农业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二、报送材料时间
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材料请于年3月31日前报送福州市农业职改办。请各单位按时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任职年限计算
申报农业技术中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年12月31日。
四、答辩
申报人员均需答辩,答辩范围为论文代表作内容、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基本情况、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各有关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以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为主要标准,重基层服务,重推广业绩,切实把优秀的推广人才推荐上来。
(二)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附件:
1.关于报送农业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要求
2.评审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汇总)
3.农业技术中级职务申报人员代表作目录表(汇总)
4.申报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封面
5.申报农业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
6.申报农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材料目录
7.实践能力(经历)和业绩成果清单
8.评审材料分类标识
福州市农业技术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福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报送农业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要求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主管单位职改(人事)部门及推荐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核实,所有以复印件形式申报的材料须由推荐单位职改(人事)部门查验原件后,注明“属原件复印,已审核无误”并加盖公章。
一、各县(市)区农业职改办或市直单位职改办提交的材料
1.各县(市)区职改办或市直单位职改办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函中应注明委托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和邮编)。
2.《评审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汇总表)》一式2份(附件2)。破格申报和正常申报人员分开填写;上次评审未通过的对象,今年有新业绩的,应在备注栏列示。
3.《农业技术中级职务申报人员代表作目录表(汇总表)》一式2份(附件3),要求分专业填写并备注是否破格申报,同时将相
关内容电子版发送至福州市农业职改办电子信箱(snb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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