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我市年职称工作的安排和部署,现将市级单位开展年度体育教练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渠道
从事体育教练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在职人员,通过与其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后,可按相关工作流程在我市申报年度体育教练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属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通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各级主管部门申报。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一)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通过市级主管部门(单位)进行申报。
(二)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将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三)在蓉注册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人事(劳动)档案的限制,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按照属地化原则将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除已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的单位外,其它申报单位中如个别申报人员有现工作单位与参保单位不一致的情况,可提供合理性说明书面材料及佐证,并提交6个月及以上现工作单位按月发放工资银行流水记录或有本人签字的工资表,方受理其职称申报。工作单位与参保单位不一致的申报人员名单将在评审申报名册上单列报送。
(四)本人档案存放在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将市人才服务中心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五)工商注册地在成都的外省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子公司(不含分公司,不含在蓉央企、中央在蓉单位及省属国有企业),可按照公司属地化原则将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申报人须最近6个月在成都市连续参保,参保单位与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一致,且在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缴纳个税。
(六)在我市就业的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七)央企、中央在川单位不具备相应专业职称评审条件或其他原因不能评审的,须先经市人社局同意后,其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按程序统一报送成都市体育教练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委托代为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行复核、发证。
(八)在蓉高校等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单位,如需委托成都市体育教练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其所属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代为评审的,须先经市人社局同意,单位再出具委托评审函。经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委托单位审查同意,按程序统一报送。委托代为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行复核、发证。
二、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诚信承诺,无不良诚信记录,申报前规定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从事教练工作符合规定年限。
(二)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一年度在本市申报评审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四)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在成都市域内登记注册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报人员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社保缴费6个月以上且缴纳至申报当月的前1月。
(五)学历、资历条件
1.初级教练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教练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
2.中级教练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初级教练职称后,从事教练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初级教练职称后,从事教练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初级教练职称后,从事教练工作满5年。
(六)可提前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情况。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1.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
2.“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
同时符合2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七)适当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学历要求。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八)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的情况。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即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4.在工作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专业技术责任或定性为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5.发生兴奋剂违规且被禁赛的教练员,禁赛期和禁赛期满后4年内都不得申报。
三、能力、业绩要求
(一)初级教练
1.基本掌握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技能,了解体育项目训练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能够较熟练运用训练教学方法、手段,具备完成体育项目基础性训练和比赛任务的实际能力。
(二)中级教练
1.掌握体育专业理论和知识、技能,熟悉体育项目训练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具备完成较复杂体育项目训练任务的实际能力,并取得下列成绩之一(博士学位除外):
(1)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达到全国优秀水平。
(2)训练1年以上的运动员,4名以上输送至上级训练组织,多人达到省级优秀水平。
3.具备培养、指导初级教练的能力。
(三)优秀退役运动员能力、业绩要求
优秀运动员退役后从事体育训练教学的,可根据其取得的运动成绩直接申报相应层级教练员职称。
1.初级教练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以上比赛前8名;
(2)省运会1次冠军。
2.中级教练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奥运会录取名次;
(2)世界锦标赛或世界杯赛(总决赛)前6名;
(3)亚运会或全运会前6名;
(4)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总决赛)、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总决赛)、球类全国顶级联赛其中一个比赛前3名;
(5)省运会2次冠军。
四、申报流程
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职称评审申报。
(一)本人申报,年11月1日10:00至11月29日17:00期间,申报人本人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