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功能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部:
根据《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市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年度自然科学研究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推荐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4.行政管理人员不得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推荐申报职称,确因工作需要已批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行政管理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时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
(二)申报评审条件
1.年全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主要依据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40号)、《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科字〔〕号)和《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鲁科字〔〕7号)。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二、填报要求
(一)论文著作和成果奖励要求
申报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著作、论文、成果和受奖项目等。淡化论文、奖项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填报论文(独立撰写或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期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或本人撰写并公开出版的本专业著作)不超过3篇(部)(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与自然科学研究工作相关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与自然科学研究工作相关的其他材料均可填报(不超过3项),包括项目成果、研究报告、专著译著、技术标准规范、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成果转移转化成果、已结项通过鉴定的课题、科技咨询和管理服务成果或全面反映本人工作业绩的奖励等。
(二)任职年限要求
取得职称年限计算到年12月31日。
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