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消防救援队伍
年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人社部规〔〕5号)等政策法规,现就上海市消防救援队伍年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消防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方式
上海市消防救援队伍计划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名(上海市招录名,江苏省招录名,浙江省招录名),其中:公开招录社会青年名、定向招录退役士兵名、专项招录高校应届毕业生名。具体招录计划见附件1。
二、招录条件与范围
(一)具有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等3省(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男性公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24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年10月1日至2年9月30日之间),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年龄放宽至26周岁(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应急管理部批准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
(七)具有良好的品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定向招录退役士兵须为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服役期满退役士兵(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期满退出消防员),以作战部队退役义务兵为主;专项招录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统一招生考试,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年应届毕业生。
国家统一招生的年、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高校应届毕业生对待。
三、网上报名
消防员招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初审、现场复核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注册报名。招录对象可在年7月20日23时后、9月30日18时前登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