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乡镇,企业、合作社:
根据《中宁枸杞产业整合推进方案》要求,年我县将全面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订单生产模式,统一标准种植,统一标准加工,统一指导价格收购,实现优质优价,确保茨农在枸杞产业中有合理收益,促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前期经过枸杞行业反复测算、多次讨论,制定了年中宁枸杞企业对接基地收购指导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购指导价格测算标准(参照下表)
二、枸杞干果农残标准(参照下表)三、相关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条例》,剧*和高*农药不得在枸杞生产中使用。企业对接基地收购的枸杞干果农药残留标准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枸杞)DBS64/-执行,农药残留必须在此标准规定的范围以下,否则企业可以拒收。
2.企业对接基地收购的枸杞干果在符合农药残留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各规格标准和出成率测算,确定年企业对接基地平均收购指导价格为48元/公斤(24元/斤)。在实际收购时,按各基地实际出成率,参照收购指导价格测算标准表,对应的规格价格标准最终确定实际收购价格。企业在收购时,要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指导价格标准收购,不得压级压价,不准打白条,不得故意拖欠收购款。当市场价格高于收购指导价格时,按市场价格执行,低于市场价格时,按收购指导价格执行。
3.各基地要组织农户按照所对接企业的标准进行生产,要加强农残速测设备的使用,在生产环节严控农残,及时将所生产的枸杞全部交售于对接企业,不得抽头另行出售,严禁以外地枸杞冒充中宁枸杞。每茬枸杞干果最迟于采摘后15天以内交售于对接企业。
4.对于不遵守、不履行责任的企业、合作社和基地,将列入诚信体系考核黑名单,在融资、项目、*策、宣传、推介等方面不予支持。
5.对于收购时出现的纠纷,可向中宁枸杞定价委员会进行申诉。(申诉-)
中宁县枸杞产业发展服务局
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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